13类高考加分细目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应届高中毕业生加20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电脑制作奖的加20分。
4、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在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加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体育类考生不得加分。
6、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院校加20分。
7、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土生土长随父母到边疆工作,在当地户口逆推连续10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加20分。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应减少10分。
8、云南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云南的少数民族外的19个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
9、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10、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11、烈士子女加20分。
12、第一志愿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高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总分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
备注:高考学生填报加分事项请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